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执法方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总结全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起草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3月9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1





附件2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发布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

- 市场热点丨我国采取多项举措推进绿色消费...
- 政策导向丨2026年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 政策导向丨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商事调解条例》...
- 供求发布丨【2026/1/16】【租赁】:9900㎡中学操场...
- 供求发布丨【2026/1/16】【租赁】:8167㎡猪场...
- 供求发布丨【2026/1/16】【租赁】:1098㎡乡村美食馆...
- 供求发布丨【2026/1/16】【租赁】:440㎡农产品展销馆...
- 供求发布丨【2026/1/16】【租赁】:800㎡扶贫工厂...
- 供求发布丨【2026/1/16】【租赁】:村2897㎡农产品仓储...
- 供求发布丨【2026/1/16】【租赁】:卫生室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