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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保障粮食安全,县级上政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

  有117人浏览   日期:2023-07-02

文章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目前,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目前,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草案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


        同时,草案还对粮食应急作出详细规定。草案提出,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


• 耕地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草案共11章69条,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草案专设“耕地保护”一章,规定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翼表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要保证两件事情:一是耕地红线不能够动摇,二是种粮的积极性要充分调动起来。


        草案拟规定,国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的耕地。


        同时,草案拟规定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等,确需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通过将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的耕地。


        对于耕地用途,草案也作出规定——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 粮食生产

省级以上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等


        在粮食生产环节,草案对“维护种业安全”作出了相关规定。


        如规定,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


        草案还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提出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管理,引导粮食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禁止擅自改变已经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对于播种面积和粮食生产的布局,草案也作出规定——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


        另外,草案还提出“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并对具体举措作出规定。草案规定,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主产区的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


        除此之外,草案还对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等都有相关规定。


• 粮食储备和应急

县级以上政府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可采取征用粮食、仓储设施等应急措施


        按照草案的规定,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


        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


        对于粮食应急,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此外,草案还提出,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增设应急供应网点;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等。


• 粮食节约

全链条规范粮食节约减损,食品生产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


        草案明确,全链条规范粮食节约减损。草案规定,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


        禁止故意毁坏粮食作物青苗。国家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研发和应用,推广适时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


        国家完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和技术规范。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


        此外,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节粮减损关键技术研发,推广使用节粮减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


        而公民个人和家庭,则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学成在审议时还建议,再增加条款强调餐饮业经营者的粮食节约义务,把实践中的好做法法定化,如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履行制止浪费的提示义务,倡导适量点餐、绿色消费等。


• 声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粮食安全专门立法近年来成为中国立法领域的重要议题。继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作出有关指示后,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推动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期间,与会人员对制定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表示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表示,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于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化解粮食风险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王学成认为,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基础工作做得非常扎实,从总则到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整个体系非常完整,环环相扣,构建了一个比较严密、科学、完整的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纪恒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特别是面对后疫情时代粮食安全的新挑战,必须一手狠抓粮食生产,一手狠抓遏制浪费。


• 审议

“把马铃薯列入主粮作物,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种前瞻性的战略”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期间,与会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建议,不少人认为应该清晰界定什么是粮食,对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晓超指出,这部法的名称是粮食安全保障法,首先应该清晰界定什么是粮食。草案68条规定,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曹鸿鸣建议,在玉米后加上马铃薯。他表示,因为2015年官方正式将马铃薯作为水稻、小麦、玉米之后的第四大主粮作物,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种前瞻性的战略。


        还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扩大粮食概念的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晶认为,当下粮食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水稻、高粱、玉米、马铃薯等,人类生存所需要的蛋白质、维生素、热量等都应当包括在内。“草案中讲得比较多的是土地上种植的粮食,是不是可以增加海上粮仓和草原牧场粮仓的相关内容。”吴晶说,海上是个大粮仓,生产鱼类海带等食物,牧场上牛、羊、猪、鸡、鸭等也很重要,所以是不是可以增加相关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也指出,草案里面提到了大食物观,但对谷物以外的食物、肉蛋奶没有提,建议扩大视野,落实粮食安全背景下的大食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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