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市场聚焦 » 食品安全 »  明确禁止生产、销售这些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

明确禁止生产、销售这些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

  有223人浏览   日期:2022-10-27

文章摘要: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禁止生产、销售这些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图1)


截图源自“市说新语”微信公号

《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要建立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交付控制等制度,销售者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办法》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

明确禁止生产、销售这些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图2)


截图源自“市说新语”微信公号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下列食品相关产品: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辅料和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和迁移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相关产品;


在食品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冒充合格食品相关产品;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失效、变质的食品相关产品;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的食品相关产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


《办法》第十五条提到,食品相关产品标识信息应当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标识信息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食品相关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


执行标准;材质和类别;注意事项或者警示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强制性规定要求的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相关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用语或者标志。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建立了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要求,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辅料和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原辅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用“四个最严”说明了《办法》的要求,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


据悉,《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微信

关注中华民族品牌成长论坛,获取食品网最新商机,最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 关于“”的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