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安全无小事,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应当享有消费知情权。”2020年4月27日乐平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开展对全市销售的进口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活动,确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经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在外包装上添加中文标签,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之后才能进入我国境内市场销售。
专项检查组一行对进口食品专营店、母婴店销售的进口食品进行详细检查,并告知店主一旦销售者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无法确定商品正规来源,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有效净化了进口食品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