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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含致癌物超标被罚五万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责任编辑:谢易玲 陈家华  有401人浏览   日期:2018-01-08

文章摘要: 日前,某矿泉水有限公司因生产溴酸盐超过限量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收到了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5万罚单。所谓溴酸盐,是指矿泉水......

日前,某矿泉水有限公司因生产溴酸盐超过限量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收到了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5万罚单。

所谓溴酸盐,是指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 是潜在的致癌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具有潜在性和渐进性,长期饮用会危害身体健康。

经查,2017年8月10日,该公司共生产了323件包装饮用水,每件有12瓶,每瓶380ml,并在8月18日售出了313件。2017年10月10日,经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检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桶装水溴酸盐指标为0.022,而溴酸盐的指标要求是≤0.01,因此不符合DB35/T914-2009《瓶、桶(袋)装饮用山泉水》指标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由于当事人已售出313件,尚有10件未售出,按照成本价4元/件、销售价5元/件计算,该批次饮用水案值金额为1615元,违法所得为313元,货值金额未超过一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生产溴酸盐超过限量标准的包装饮用水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313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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